发改委通报港口反垄断结果:物流成本每年或降35亿元!

导读:国家发改委今日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孟玮表示,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和举报,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11.370,-0.19,-1.64%)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关于港口...

国家发改委今日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孟玮表示,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和举报,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11.370, -0.19, -1.64%)开展了反垄断调查。关于港口反垄断调查,大多数港口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这次反垄断调查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预计每年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以下是文字实录:

孟玮:价格监管方面,首先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4月份以来开展的港口反垄断调查处理情况。根据有关方面反映和举报,我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从今年4月中旬起,依法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了反垄断调查。

此次调查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从有关省份抽调100余名执法人员,调查走访了港口及其下属企业、上下游相关经营者等100余家市场主体,查明了港口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主要行为。调查发现,有关港口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对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

三是,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涉嫌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在对上海港和天津港开展反垄断调查的基础上,9月22日,我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
发改委通报港口反垄断结果:物流成本每年或降35亿元!

从目前有关港口自查自纠情况看,多数港口进行了全面自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关此次港口反垄断调查情况的新闻稿和答记者问,今天将加载在我委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

中新社记者:您刚才提到了关于港口反垄断调查情况,请您详细介绍一下上海港、天津港等港口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整改措施,有什么效果?

孟玮:目前,大多数港口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而且明确了整改措施。应该说,我们这次反垄断调查对于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仅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预计每年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具体来说,有关港口的整改措施,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在拖轮方面,港口要充分尊重船公司以及船舶代理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不得进行干预。在理货方面,废止了关于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者约定,不限制任何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在船代方面,港口将畅通渠道,允许并鼓励船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之外的渠道,报送船舶信息。

二是合理调降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的幅度在10%到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上海港将从现有每箱595.5元调降至每箱480元,下降的幅度是19.4%。天津港将从现有的每箱530.3元降至每箱47.3元,下调幅度11.3%。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每箱620.53元降至每箱490元,下调幅度为21%。青岛港将从现有的每箱575元,降至每箱480元,下调幅度46.5%。

三是立即废止和清除有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这些港口将停止将拆卸理货作为船舶公司提箱前置条件的做法,由货主自行决定是否拆箱理货,并终止要求船公司承诺不开展竞争业务以及优先选用本港下属企业服务的合同条款。同时,终止要求船公司将本港作为中转港,对本港的运价不得高于其它港口的合同条款,促进港口之间的公平竞争。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还将督促有关港口落实整改措施,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使港口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同时也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对部分港口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全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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