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增加《招标投标法》作为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依据!
导读: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部控制要求...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部控制要求作为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依据,明确内审机构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办法》明确,其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和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交通运输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审计监督的行为。其中,内审机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可以直接实施或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审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在业务管理审计方面,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用地(用海)、环保、施工及消防等事项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事项是否进行了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是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招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是否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是否规范,评标报告审查是否严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价格、质量、进度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有无支解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材料、设备等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和结余处理等是否合规、有效。
据了解,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2017〕196号),在规范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促进基本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期为5年。与原办法相比,此次《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完善审计具体内容。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时,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内部控制要求作为选择社会审计机构依据,明确内审机构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调整补充财务管理审计和业务管理审计的具体内容,如增加是否骗取投资补助、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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