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快递市场监管立法需考虑到法律的可执行性!
导读: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作为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快递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对市场监管的立法已是当务之急,但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的可执行性。据...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作为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快递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对市场监管的立法已是当务之急,但需要充分考虑到法律的可执行性。
据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消息,我国今年快递业务总量预计要达到200亿件,比“十二五”初期增长8倍。可以说,快递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匹黑马。但也需要承认,我国快递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快递企业存在粗放管理、基础设施滞后、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及寄递渠道安全风险等问题。
对此,10月中旬,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除了提出支持快递行业发展的几大举措,还提出到2020年,中国快递市场规模稳要居世界首位,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
要想达到如此规模,一方面在电商蓬勃发展的当下,要让快递这匹黑马吃够草,同时要套上缰绳。也就是进行相关立法,以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公布,有其必要性。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从用户和快递企业两方面对快件安全作出规定,且规定了快件损失赔偿等规则。
这意味着,将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纳入法律范畴的同时,还为目前行业亟待解决同时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给出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但全面,且符合时代要求。
但在法律颁布后,其可执行性是否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执法难度,让执法者更容易、更全面、更及时地进行监督管理,是保证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的关键。
如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网友争论较多的是对于快件处理方法不当的惩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它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存在的问题是,当快件的分拣过程不在公共场合进行、不经公众监督的现实情况下,上述规定能否得到切实执行。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于快递企业未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在实际执行中,上述相关规定也可能存在调查、取证等困难,而无法达到常态化的监督、管理。
当然,在可执行性方面,征求意见稿也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监管部门以抽查的方式主动出击,以保障相关规定得以落实,确实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快递行业发展仍将保持较快的速度,规模也会逐步扩大,规模相对固定的监管部门可能会面临迅速膨胀的巨大市场。所以,快递行业仍期待一个常态的、低成本的监管模式。
快递黑马,要喂之草、要揽其缰,立法监管是必须,可执行性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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