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快而不递”:需要切实压实快递公司的主体责任!

导读: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购物软件后台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已被门卫签收”,结果下班后去门卫处找快递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而更加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的快递曾被门卫签收过、被驿站签收过,甚至还被...

近日,北京的李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购物软件后台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已被门卫签收”,结果下班后去门卫处找快递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而更加让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的快递曾被门卫签收过、被驿站签收过,甚至还被水箱、电箱和“有人”签收过。

可以预见的是,李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在网购日益深入日常生活的今天,不少消费者都或多或少遭遇过快递被莫名签收的情况。一些快递员以“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无人应答”为由,未经允许就将快递存放在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有的甚至直接点了“签收”。快递无法上门,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更可能会引发物品无法当面核验、难以售后维权、快递丢失等经济纠纷。

快递应该送货上门吗?答案是肯定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也就意味着快递公司不仅要追求“快”,更要做到“递”,即由快递员将快递递给收件人。诚然现实中也存在不少人无法现场收件的问题,但不管是指定代收人还是放到快递点,消费者都享有知情权,快递员理应提前沟通。
快递“快而不递”:需要切实压实快递公司的主体责任!

快递“快而不递”,根源在于快递公司的低价竞争。随着快递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化,为了增加市场占有率,不少快递公司都打响了“价格战”。数据显示,2010-2020年我国快递行业平均单价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之相对应的却是快递单量的迅猛增加。以价换量的后果是快递企业将快递服务降级的矛盾转嫁给了消费者和快递员——派送量增加,派送费降低,快递员为了确保收入,不得不将快递放到代收点,甚至于虚假签收。

终结快递“快而不递”的尴尬局面,需要切实压实快递公司的主体责任。快递上门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快递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为经营主体,快递公司必须严格规范配送流程和标准,确保快递真正到达约定好的地点或人的手中,而不能只顾着打“价格战”,却忽略了服务质量这一核心竞争元素。

面对消费者的多元需求,快递公司是否也可以探索尝试分类定价的策略,对于送货上门的可以适当增价,而对于存放代收点的可以适当减价。收着一样的价格,却让消费者和快递员各自为难,这不是为商的应有之道。无视消费者和快递员的权益,只会遭到消费者的无情抛弃和快递员的频繁跳槽。

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对于快递不上门甚至成为潜规则的快递企业,也要及时亮出监管利剑。“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严格执法,通过对相关案件的严肃惩治以案释法,才能倒逼企业自律,也才能让消费者有底气对“快而不递”的潜规则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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