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带量采购不断推进与完善:带量采购顶层设计架构已逐渐明晰!
导读:据记者了解,随着我国带量采购的不断推进与完善,药品、高耗值医疗器械的带量采购顶层设计架构已逐渐明晰。一方面,形成协作有力、层次丰富、灵活规范的国家、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另一方面,形成对高值...
据记者了解,随着我国带量采购的不断推进与完善,药品、高耗值医疗器械的带量采购顶层设计架构已逐渐明晰。一方面,形成协作有力、层次丰富、灵活规范的国家、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另一方面,形成对高值医用耗材采用“一品一策”,探索专项集中采购,对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相似的探索合并集中采购,议价采购等多种采购机制。
权威人士表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医保基金购买的需求侧,一头连着医药产业和医疗服务的供给侧。“用带量采购这个‘小切口’牵引相关改革,可以让生产流通、价格形成、医保支付、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合理使用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目前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等问题,医保支出压力大幅增加。同时,医疗技术进步也推动医疗消费不断增加,收支压力随之增大。上述人士表示,只有实现从粗放式发展到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发挥好战略购买作用,才能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从医药工业来看,上述人士坦言,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高速发展,但同质化和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存在重营销轻研发问题。“做高空间、掌握终端、营销为王、无效供给”的营销思路明显,因此,需要通过带量采购,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对行业高质量发展予以正向引导。
“以前,由于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家的产品差不多,要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就必须各尽所能提高产品的‘含金量’。”一位业内人士坦言,这衍生出诸多心照不宣的灰色地带。
2020年底广州警方通报查处一起特大虚开医药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该案件还原出一条从上游虚开发票,到中游代理商、医药代表“过票”,再到下游个别医院、药店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黑色产业链。在这个过程中,各个环节按比例瓜分,而经一系列操作,药价也被抬高了2到3倍。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丁一磊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我国首个高耗值医疗器械冠脉支架为例,此前某种支架销售价1.8万元,但实际上生产企业仅能拿到2000元,其余90%虚高部分均是带金销售等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
“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药品费用中用于商业贿赂的部分达2000亿-2500亿元,这些最终都由人民群众和医保基金买单。”有业内人士说。
因此,医药行业应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并愈加精细化,而带量采购是其中关键一环。通过重构制度体系,消除阻碍市场发挥作用的带金销售、地方保护、信用缺失、劣币驱逐良币等不合理现象,畅通国内大循环,形成与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相匹配的价格。前述人士表示,看病不仅要让人民群众用得上药、用得起药,还要让人民群众用得上高质量的药和确定疗效的药,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具体来看,对普适性较强的品种按统一规则集中采购,对高值医用耗材按“一品一策”推进,对特征性较强的品种探索专项集中采购,对适应症和功能主治相似的品种探索合并集中采购,对供求关系变化较大的探索分阶段议价采购,综合运用采购量、合约期、竞争度、替代性不断创新集中采购工具箱。
而从采购主体和频率来看,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司招标采购处副处长董朝晖表示,未来药品领域将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预计每年开展两批国家带量采购;同时,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
事实上,4月21日,广东省医保局就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实现省级集团带量采购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须、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具体工作是,广东省医保部门统筹开展全省的药品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同时,价格从高到低分批集采,品种确定在采购金额前80%的品种,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实际需求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部分,原则上继续采购中选产品。
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表示,2021年以来“带量采购”极为热闹。新疆大联盟、重庆大联盟、黑龙江大联盟、长三角大联盟、京津冀“3+N”大联盟,广东大联盟、福建等相继开启带量采购工作,基本已覆盖全部省份。即将迎来的第五批药品国采、第二批高值耗材国采也将纳入更多品种。
对于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前述权威人士还透露,将充分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息披露、指数发布等手段,引导医药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加强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试点一省审核、多省共享的资质审核联动模式。建设全国药品价格共享数据库,促进价格信息共享、供应信息互通、信用采集互助、失信行为联惩,逐步增强全国医药集中采购市场的协同性、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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